1、 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的方针。
2、 生产班组接受生产任务时,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,凡没有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人员讲解,
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,并提出意见。
3、 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,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,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上岗作业。
4、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,不得从事生产工作。
5、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,工作思想集中,坚守作业岗位,未经许可,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,严禁酒后作业。
6、 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的安全制度,不违章作业,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,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。
7、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、设备、现场环境等,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。要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、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(炉架)护身栏、挡脚板、
安全网等是否齐全、牢固;脚手架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、绑牢,有无探头板(件)和空隙。
8、 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,系好下颌带;按照作业本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,着装要整齐;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
高处(2m及2m以上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;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,不得向下投掷物料,严禁赤脚穿拖鞋、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。
9、 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,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,撤至安全区域,并向上级报告。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,严禁恢复作业。紧急处理时,
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。
10、 作业中发生事故,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,迅速报告上级,保护事故现场,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。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,
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。
11、 操作人员开机前,要扣紧衣扣和袖口,理好衣角,严禁戴手套作业;留长发的必须戴工作帽,长发不得外露。
12、 操作人员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,先试机,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,方可开始工作。
13、 操作人员开动带锯前,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、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度。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/6,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,
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10mm时,都不得使用。锯条的松紧程度应根据锯条的厚薄、宽窄进行调整,经度运转正常后,方可开始工作。
14、 平刨机刨料前应所刨材料上的钉子、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,再进行操作。
15、 操作人员有操作手电钻作业前,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,并应戴好绝缘手套,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。
16、 各种机械运转中,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,应先切断电源,再进行检修。
17、 作业中如遇停电、应将电闸关闭,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。
18、 在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,应停止使用;工作后应切断电源,收好导线。
19、 木工机械上转动部分,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;工作中要换刨刀、锯片、钻头或刃具时,必须切断电源,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。
20、 使用铁夹钩吊运木材时,应将铁夹钩钩牢,防止木材掉下。
21、 使用带锯作业时,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,加工较长木材时,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;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
其他电器设备。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,不得自拆卸检查。
22、 使用平台式带锯时,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;上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,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,方可接料。
23、 使用圆盘锯时,操作人员应戴护眼镜,站在锯片一侧,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上;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;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。
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,必须紧贴靠山。送料力量要均匀,不得用力过猛,遇木节就减速。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,
调换锯片时,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。
24、 平面刨作业中,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,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。
25、 平刨作业时,应根据甩刨木材料质情况,刨木材的大面积时,手必须按在木料的上面;材料需要调头刨削时,
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;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。
26、 使用压刨机时,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一侧操作,每次刨削量不得超3MM;必须使用单项开关,不得使用倒顺开关,送料必须平直,
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,应停机拨正;操作人员接送时,手指应离开滚筒20cm以外,接料必须待料送同台面。
27、 操作人员在使用电钻时,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,不得手扶钻头对孔。
28、 操作人员在使用台钻作业本时,不得用手触摸转移动中的钻头,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工作台上。所钻材料必须夹紧,较长材料应使用托架;
材料调头时,应双手扶料并要注意周围环境。
29、 下班前应将锯未、木屑、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,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。
30、 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电动设备的电源断开,检查所有工具,如发现松动、脱落现象,应立即修好,以便下次正常工作。